浅议预防职务犯罪
2005-06-22 15:00:06 来源:昆明供电局 刘敏
A-
A+
电力18讯: 什么是职务犯罪呢?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就是深刻地指出了职务犯罪对党和国家的危害。职务犯罪对企业的危害更是有目共睹,职务犯罪在供电企业也有所表现。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抄表、管电、管工程、管钱等岗位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以电谋私的人和事,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经营秩序。对此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打击、遏制,最终达到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一、 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如何才能更有效的减少职务犯罪,总结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党和国家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作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决策。“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遏制下去,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针对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如果说惩治职务犯罪是“治标”,那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惩治犯罪、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要预防,就应该找出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这样我们的预防工作中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我认为原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主观原因
1.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涉案嫌疑人他们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政治学习,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和严格自律,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关键的时候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不注重道德修养。多数利用职务犯罪的罪犯,他们有一定的地位和身份,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因为不懂党纪国法,而是因为他们的道德修养低下。从他们犯罪的事实来看,党性意识、服务意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已荡然无存,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3.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任何人搞腐败都是偷偷摸摸,说明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心存侥幸,认为利益关系把涉嫌犯罪双方联系在一起,是一个没有第三者知道的共同体。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已未为”,加之行、受贿双方的心理和目的是完全不一样的,利益会驱使双方算计对方、为自己留后路或寻找新的利益伙伴,问题暴露也就是迟早的事。
(二)客观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从我们国家工作重心转移以来,市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货币的职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充分。“存在决定意识”,人们对货币的追求也就不足为奇,为此有的人就处心积虑、见利忘义、以权谋私。
2.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近几年揭露的重大腐败问题看,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权、钱、物的管理上存在漏洞,很大程度上腐败分子是钻了制度不健全和制度不落实的空子。
二、 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主要发生在一线与客户接触的业务工作部门上。其具体表现为个别行为主体利用手中职权直接为当事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进行权钱交易。
2.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违纪办事。问题的性质是严重违反法律规范。其具体表现是利用职务特权,违法操作,严重侵犯了相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受到财产、人身及秩序上的损害。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针对职务犯罪出现的原因,我们应该落实党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说到底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铲除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温床,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加强,使贪婪之人无可乘之机。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和我们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我认为在供电企业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大到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等这些高级干部,小到供电企业的个别干部、党员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特别是重点学习党的两个《条例》,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就是深刻地指出了职务犯罪对党和国家的危害。职务犯罪对企业的危害更是有目共睹,职务犯罪在供电企业也有所表现。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抄表、管电、管工程、管钱等岗位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以电谋私的人和事,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经营秩序。对此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打击、遏制,最终达到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一、 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如何才能更有效的减少职务犯罪,总结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党和国家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作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决策。“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遏制下去,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针对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如果说惩治职务犯罪是“治标”,那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惩治犯罪、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要预防,就应该找出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这样我们的预防工作中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我认为原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主观原因
1.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涉案嫌疑人他们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政治学习,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和严格自律,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关键的时候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不注重道德修养。多数利用职务犯罪的罪犯,他们有一定的地位和身份,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因为不懂党纪国法,而是因为他们的道德修养低下。从他们犯罪的事实来看,党性意识、服务意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已荡然无存,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3.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任何人搞腐败都是偷偷摸摸,说明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心存侥幸,认为利益关系把涉嫌犯罪双方联系在一起,是一个没有第三者知道的共同体。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已未为”,加之行、受贿双方的心理和目的是完全不一样的,利益会驱使双方算计对方、为自己留后路或寻找新的利益伙伴,问题暴露也就是迟早的事。
(二)客观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从我们国家工作重心转移以来,市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货币的职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充分。“存在决定意识”,人们对货币的追求也就不足为奇,为此有的人就处心积虑、见利忘义、以权谋私。
2.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近几年揭露的重大腐败问题看,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权、钱、物的管理上存在漏洞,很大程度上腐败分子是钻了制度不健全和制度不落实的空子。
二、 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主要发生在一线与客户接触的业务工作部门上。其具体表现为个别行为主体利用手中职权直接为当事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进行权钱交易。
2.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违纪办事。问题的性质是严重违反法律规范。其具体表现是利用职务特权,违法操作,严重侵犯了相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受到财产、人身及秩序上的损害。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针对职务犯罪出现的原因,我们应该落实党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说到底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铲除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温床,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加强,使贪婪之人无可乘之机。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和我们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我认为在供电企业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大到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等这些高级干部,小到供电企业的个别干部、党员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特别是重点学习党的两个《条例》,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