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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乡电力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

  2005-04-20 09:17:06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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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辑同志:
    我们是1993年西乡县电力局根据省政府(92)73号文件,经县政府批准招聘,连续工作到现在的员工,十几年来我们的合法权益一直得不到保障,现请贵报为我们呼吁,解决以下问题:一、依照《工会法》第三条,我们要求加入电力局工会,党员能过上组织生活。
  二、依照《劳动法》第二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坚决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省政府(1995)13号令,对我们实行本单位同工种城镇合同制工人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四、依照《劳动法》第九章和省政府(1995)13号令,为我们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西乡县电力局农民合同工张成友、曹德友等21人


调查附记:
  接到来信后,记者近日赴西乡县进行调查了解。张成友、曹德友等人说,1992年省政府第73号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电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电管组织和用电秩序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建立健全乡镇电管组织,他们21人就是在这一文件出台后于1993年通过考试被西乡县电力局招聘录用的农民合同工。近几年来,西乡县电力局对农民合同工的一些规定和做法越来越离谱,让他们难以接受。首先是政治上受歧视。农民合同工中的党员由于异地工作,无法在原地过组织生活,而电力局却不让他们参加局里的组织活动,多年来他们只有靠交党费维持组织关系。不准他们参加工会和职代会,不能享受国家规定和电力局内部的福利补贴。工作中出现同样差错,对正式工的处理是待岗,对他们则是解聘。以前在年度例行的技能考试中都是同正式工一同考试,而现在正式工只考一场,而农民工则要考三场。《劳动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的合同工企业要同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西乡县电力局却每年签一次,而且单方制定霸王条款,只准他们填写名字。其次是克扣他们的劳动报酬。1994年6月以前农电工月工资180元,正式工300元,月工资比是60:100;现在是农电工月工资275元,正式工1099元,月工资比是25:100。从2004年起,西乡县电力局又出台了对农电工更为苛刻的资金考核办法:正式工每季度考核奖金基数为人均360元,兑现按360元乘以本人奖金系数;农民合同工考核奖金基数为100元,兑现按100元乘以本人奖金系数。工资奖金的发放差别如此之大,更谈不上为他们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了。
  就农民合同工反映的这些问题,记者随后来到西乡县电力局了解情况。电力局办公室主任李浩代表局里接受了采访。李浩讲,电力局的党组织、工会、职代会都是针对全民合同工(正式工)而设,农民合同工不能参加。这些人的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和正式员工相差甚远是事实,在企业中同工不同酬是正常现象。根据2001年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西乡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45元,而这批农民合同工的年平均收入(其中包括奖金及实物折合)是8000元,远远高于这个标准。虽然有关规定要求对农民合同工和企业正式职工要同等对待,但这在全国都没有执行,不光是西乡电力局。县电力局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跟其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该局每次只跟其签定11个月用工合同,只有上级――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办“三金”是因为县上养老经办中心不接纳这些人,该局所有正式职工都是在西安市办理的“三金”。
  前文提到的《通知》中规定:“对乡镇电工实行人身保险,并参照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办法提取养老退休金,做到老有所养。”1995年省政府第13号令《陕西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办法》中也要求: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应与城镇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的奖金、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节假日等待遇;一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这些规定在西乡县电力局却没有得到执行。
  记者后来与这些农民工交谈中得知,其实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企业政治上不再歧视他们,工资福利上不与正式员工相差太大,他们也就心满意足了,并无达到完全同工同酬的奢望。他们这些简单的愿望不知何日才能实现?
                    (本报记者 王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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