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供电公司打赢百万元树木赔偿案
2005-05-18 09:41:05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A-
A+
电力18讯: 本网讯 近日,江苏省徐州贾汪供电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光新诉贾汪供电公司砍伐树木要求赔偿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至此,这起涉案金额为1047319元的民事赔偿案以徐州供电公司贾汪公司胜诉而告终。
据悉,2003年12月,贾汪供电公司因架设电力线路,砍伐了贾汪区青山泉镇花庄村农民王光新承包地上的49 3棵严重影响线路安全的杨树,并表示愿意按照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最高标准支付给王光新1万余元的补偿金。但是,王光新不仅按照“鸡生蛋,蛋生鸡,鸡再生蛋”的推理计算了13年后的杨树收益,还要求赔偿13年的土地效益,如此计算当然嫌贾汪供电公司的补偿大大低于自己的要求,随后,王光新于2004年将贾汪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贾汪供电公司赔偿1047319元,同时承担19767元的案件受理费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赔偿要求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并且相互矛盾,遂根据民法通则第28条的规定,驳回了王光新的诉讼请求,只判决贾汪供电公司补偿经济损失7395元,19767元的案件受理费由王光新支付16000元。判决后王光新不服,又上诉至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但是,自知理亏的王光新还是中途中止了上诉,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于是按撤回上诉作出了裁定。(郑洪杰赵鹏鹏)
据悉,2003年12月,贾汪供电公司因架设电力线路,砍伐了贾汪区青山泉镇花庄村农民王光新承包地上的49 3棵严重影响线路安全的杨树,并表示愿意按照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最高标准支付给王光新1万余元的补偿金。但是,王光新不仅按照“鸡生蛋,蛋生鸡,鸡再生蛋”的推理计算了13年后的杨树收益,还要求赔偿13年的土地效益,如此计算当然嫌贾汪供电公司的补偿大大低于自己的要求,随后,王光新于2004年将贾汪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贾汪供电公司赔偿1047319元,同时承担19767元的案件受理费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赔偿要求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并且相互矛盾,遂根据民法通则第28条的规定,驳回了王光新的诉讼请求,只判决贾汪供电公司补偿经济损失7395元,19767元的案件受理费由王光新支付16000元。判决后王光新不服,又上诉至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但是,自知理亏的王光新还是中途中止了上诉,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于是按撤回上诉作出了裁定。(郑洪杰赵鹏鹏)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