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2005-05-18 11:00:4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目标和“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国家电网公司对2004年11月22日印发的《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办[2004]598号文)进行了修订,于2005年3月30日以[2005]61号文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原《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在“总则”中提出,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单位:
一、公司总部
二、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三、公司控股的各单位
四、公司直属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五、受有关单位委托,由公司系统管理的单位、工程项目等
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招标实行集约化管理,公司的工程建设承包和物资采购、大宗办公用品和各类管理软件等采购,按照管辖范围实行集中招标,尽最大可能发挥规模采购效益。招标活动坚持“招评定三分离”原则,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和监督。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在“总则”中提出,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单位:
一、公司总部
二、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三、公司控股的各单位
四、公司直属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五、受有关单位委托,由公司系统管理的单位、工程项目等
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招标实行集约化管理,公司的工程建设承包和物资采购、大宗办公用品和各类管理软件等采购,按照管辖范围实行集中招标,尽最大可能发挥规模采购效益。招标活动坚持“招评定三分离”原则,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和监督。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