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跨越住宅影响安全 住户状告电力公司胜诉
2004-12-20 16:37: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简华良 陈长奘
A-
A+
电力18讯: 电力公司架设的低压电力线路居然架在自家的屋顶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住户陈某把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漳平市某电力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原告屋顶的架空电力线路。
2002年11月,漳平市某电力公司在原告所在的漳平市拱桥镇罗山村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的屋顶上架设了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原告以新建的低压电力线路妨碍其住宅安全、侵占其住房空间致今后住房加高受限制以及未经其同意为由,多次要求被告予以拆除,但未果。
漳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住宅安全的权利。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及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将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原告房屋,且该架空电力线路与原告房屋的垂直距离达不到国家电力行业标准,侵犯了原告依法享受的住宅安全权利。
2002年11月,漳平市某电力公司在原告所在的漳平市拱桥镇罗山村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的屋顶上架设了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原告以新建的低压电力线路妨碍其住宅安全、侵占其住房空间致今后住房加高受限制以及未经其同意为由,多次要求被告予以拆除,但未果。
漳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住宅安全的权利。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及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将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原告房屋,且该架空电力线路与原告房屋的垂直距离达不到国家电力行业标准,侵犯了原告依法享受的住宅安全权利。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