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发布第4、第5号令 安全生产监管再添新规
2005-01-18 15:20:50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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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新形势的要求,统一电力安全评价标准,规范电力生产事故的管理和调查行为;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水平,近日,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通过,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签署第4、第5号令,公 施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简称“4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简称“5号令”)。
“4号令”将于2005年3月1日开始施行。据国家电监会安监局负责人介绍,“4号令”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适应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要求;二是从国家层面对一般事故以上的电力生产事故作出相应规定,一般事故以下的异常情况由电力企业自行管理;三是为杜绝事故管理上的随意性和保证事故标准统一,取消了上级主管单位或事故发生单位认定事故的条款;四是事故责任归属,由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时认定,“4号令”中不再出现责任划分的内容;五是注重对事件后果和影响的监管,避免发生对电网、用户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不安全事件。同时,为配合“4号令”的施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还发出“关于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5〕1号),要求从信息报送格式及时间、信息报送要求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
将于200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5号令”,主要是针对目前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日益突出的情况,为防止由此引发事故,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其特点是: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得当、注重实效,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提出了要求。
“4号令”将于2005年3月1日开始施行。据国家电监会安监局负责人介绍,“4号令”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适应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要求;二是从国家层面对一般事故以上的电力生产事故作出相应规定,一般事故以下的异常情况由电力企业自行管理;三是为杜绝事故管理上的随意性和保证事故标准统一,取消了上级主管单位或事故发生单位认定事故的条款;四是事故责任归属,由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时认定,“4号令”中不再出现责任划分的内容;五是注重对事件后果和影响的监管,避免发生对电网、用户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不安全事件。同时,为配合“4号令”的施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还发出“关于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5〕1号),要求从信息报送格式及时间、信息报送要求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
将于200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5号令”,主要是针对目前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日益突出的情况,为防止由此引发事故,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其特点是: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得当、注重实效,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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