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在外地的艰难执行案
2005-01-28 13:29: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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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解娟 王学梅 本报记者 张晓荭 卢军
2004年5月到12月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哈尔滨市通和机电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申请执行辽宁省辽阳市热电厂合同纠纷一案时,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先后十二次赶赴辽阳,遭遇地方保护的阻碍。
一起案件的十二次执行
哈尔滨通和机电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申请执行辽宁省辽阳市热电厂合同纠纷一案,于1999年1月15日在哈尔滨市法院立案执行,经工作,执行回款6万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三台汽轮机组。由于执行中遇到阻力,2001年9月20日,该案终止执行。在此期间,办案人曾先后七次赴辽宁省执行。2004年该案恢复执行,5月,哈市法院执行人员到辽宁省电力局了解情况,得知辽阳热电厂与辽宁省电力公司签有供电合同,同时辽阳热电厂在2003年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这给执行造成了很大困难。2004年7月执行人员再次赴辽宁执行,此次执行对辽宁省电力局、辽阳电业局下达了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辽阳热电厂的发电款协助哈市法院予以划扣。办案人两次赴辽宁省执行。2004年10月28日,执行人员赶赴辽阳市,在陈晓明办理此案过程中,于2004年6月15日作出第67号民事裁定书,辽阳热电厂没有履行义务,工厂正常生产经营,其通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上网售电,由辽阳电业局代其结算,据此裁定:冻结辽阳热电厂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电业局上网结算的电费款850万元;有关部门停止向辽阳热电厂支付电费款,将结算的款项划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没经哈市法院同意,不准动用或挪用冻结的款项,违者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该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辽阳电业局、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送达。执行人员获悉,辽阳电业局从2004年7月起大约结算800~900万元左右。
但因辽阳热电厂欠辽阳电业局款约1400万元,故将结算款都上缴辽宁省电力公司,被辽阳电业局全部扣下偿还欠辽阳电业局款,并表示将从11月份起每月为哈市法院扣50至100万元。2004年11月16日,执行人员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辽阳电业局账号,查到的账号共12个,18日,执行人员又到银行查询辽阳电业局的存款,银行告知,所有的账均被辽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冻结金额3500余万元。当日,执行人员了解当地法院冻结辽阳电业局账的依据,当地白塔区人民法院复印了霍林格勒市宝发煤矿于2004年8月11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被申请人为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翌日,法院作出支付令。当日,执行人员来到执行部门辽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办案人介绍,此案是辽阳市某领导同该院院长决定的,让辽阳市中级法院将辽阳电业局账户冻结,执行卷宗未让执行人员看。
阻力何其多
在执行中,哈市法院遇到的第一个阻力是,辽阳电业局未按照哈市法院在2004年7月16日下达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人的责任,还自行扣划电业局与热电厂之间存在的债款,而且当地法院冻结了电业局的账户,执行人员无法从辽阳电业局账上划扣款。
阻力之二,2003年5月,辽阳热电厂依据当地政府的文件精神改制成立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且辽阳热电厂仍然存在,共同使用原有设备(其中三台发电机组被哈市法院查封),上网售电发票从辽阳电业局所制表上体现是去年10月份,而辽阳热电厂无上网结算款,但辽阳电业局仍然在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扣划辽阳热电厂欠款。阻力三,2003年辽阳热电厂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上网售电合同,依照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说,2004年未签订新的合同,但仍继续履行2003年合同,是2003年合同的延续。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哈市法院下达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扣留辽阳热电厂在其公司上网的电费款。仍在下拨辽阳热电厂在其公司上网电费,由其下属辽阳电业局与辽阳热电厂结算双方之间的债务。
阻力四,由于当地政府个别领导的干预,致使该案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进展,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突破僵局
2004年12月7日,执行人员再次赴辽宁省执行。
第二天,他们准备到建设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扣划协助执行义务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因银行的人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告知哈市执行人员扣划款的情况,协助执行义务人辽阳市电业局会计总管不让哈市执行人员扣划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并称该款由辽阳电业局协助扣划,将740万元的银行汇票送来,哈市法院执行人员一直等候了一下午,汇票也未送到。当天下午正当执行人员准备扣划协助执行义务人的账户存款时,辽阳电业局送来740万元的汇票,在对送汇票人的询问笔录时,该人表示,该款是辽阳电业局协助法院执行的辽阳热电厂的电费款,并不是购煤款。因辽阳电业局自动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执行人员经请示上级领导后将冻结的<
2004年5月到12月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哈尔滨市通和机电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申请执行辽宁省辽阳市热电厂合同纠纷一案时,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先后十二次赶赴辽阳,遭遇地方保护的阻碍。
一起案件的十二次执行
哈尔滨通和机电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申请执行辽宁省辽阳市热电厂合同纠纷一案,于1999年1月15日在哈尔滨市法院立案执行,经工作,执行回款6万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三台汽轮机组。由于执行中遇到阻力,2001年9月20日,该案终止执行。在此期间,办案人曾先后七次赴辽宁省执行。2004年该案恢复执行,5月,哈市法院执行人员到辽宁省电力局了解情况,得知辽阳热电厂与辽宁省电力公司签有供电合同,同时辽阳热电厂在2003年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这给执行造成了很大困难。2004年7月执行人员再次赴辽宁执行,此次执行对辽宁省电力局、辽阳电业局下达了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辽阳热电厂的发电款协助哈市法院予以划扣。办案人两次赴辽宁省执行。2004年10月28日,执行人员赶赴辽阳市,在陈晓明办理此案过程中,于2004年6月15日作出第67号民事裁定书,辽阳热电厂没有履行义务,工厂正常生产经营,其通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上网售电,由辽阳电业局代其结算,据此裁定:冻结辽阳热电厂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电业局上网结算的电费款850万元;有关部门停止向辽阳热电厂支付电费款,将结算的款项划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没经哈市法院同意,不准动用或挪用冻结的款项,违者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该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辽阳电业局、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送达。执行人员获悉,辽阳电业局从2004年7月起大约结算800~900万元左右。
但因辽阳热电厂欠辽阳电业局款约1400万元,故将结算款都上缴辽宁省电力公司,被辽阳电业局全部扣下偿还欠辽阳电业局款,并表示将从11月份起每月为哈市法院扣50至100万元。2004年11月16日,执行人员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辽阳电业局账号,查到的账号共12个,18日,执行人员又到银行查询辽阳电业局的存款,银行告知,所有的账均被辽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冻结金额3500余万元。当日,执行人员了解当地法院冻结辽阳电业局账的依据,当地白塔区人民法院复印了霍林格勒市宝发煤矿于2004年8月11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被申请人为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翌日,法院作出支付令。当日,执行人员来到执行部门辽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办案人介绍,此案是辽阳市某领导同该院院长决定的,让辽阳市中级法院将辽阳电业局账户冻结,执行卷宗未让执行人员看。
阻力何其多
在执行中,哈市法院遇到的第一个阻力是,辽阳电业局未按照哈市法院在2004年7月16日下达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人的责任,还自行扣划电业局与热电厂之间存在的债款,而且当地法院冻结了电业局的账户,执行人员无法从辽阳电业局账上划扣款。
阻力之二,2003年5月,辽阳热电厂依据当地政府的文件精神改制成立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且辽阳热电厂仍然存在,共同使用原有设备(其中三台发电机组被哈市法院查封),上网售电发票从辽阳电业局所制表上体现是去年10月份,而辽阳热电厂无上网结算款,但辽阳电业局仍然在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扣划辽阳热电厂欠款。阻力三,2003年辽阳热电厂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上网售电合同,依照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说,2004年未签订新的合同,但仍继续履行2003年合同,是2003年合同的延续。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哈市法院下达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扣留辽阳热电厂在其公司上网的电费款。仍在下拨辽阳热电厂在其公司上网电费,由其下属辽阳电业局与辽阳热电厂结算双方之间的债务。
阻力四,由于当地政府个别领导的干预,致使该案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进展,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突破僵局
2004年12月7日,执行人员再次赴辽宁省执行。
第二天,他们准备到建设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扣划协助执行义务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因银行的人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告知哈市执行人员扣划款的情况,协助执行义务人辽阳市电业局会计总管不让哈市执行人员扣划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并称该款由辽阳电业局协助扣划,将740万元的银行汇票送来,哈市法院执行人员一直等候了一下午,汇票也未送到。当天下午正当执行人员准备扣划协助执行义务人的账户存款时,辽阳电业局送来740万元的汇票,在对送汇票人的询问笔录时,该人表示,该款是辽阳电业局协助法院执行的辽阳热电厂的电费款,并不是购煤款。因辽阳电业局自动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执行人员经请示上级领导后将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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