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襄樊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张卫中受贿26万被判8年
2005-02-01 09:43:22 来源:楚天都市报
A-
A+
电力18讯: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通讯员晓亮齐苏实习生彭莹)靠工程发包权,5年间先后收受他人“感谢费”数十万元,官至正厅级的张卫平,昨日被武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现年46岁的张卫平,曾任湖北省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捕前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正厅级。
法院认定,张卫平在任职期间,利用发包工程的特权,共收受“感谢费”26万元人民币。
又讯(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邢怡实习生唐蓓)重庆市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陈中义,在任襄樊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握有的“一枝笔”,先后与6家业务往来单位签订了标的额逾5亿元的各类合同,从中收受“感谢费”9万元人民币、6000美元。昨日被武汉市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现年46岁的张卫平,曾任湖北省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捕前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正厅级。
法院认定,张卫平在任职期间,利用发包工程的特权,共收受“感谢费”26万元人民币。
又讯(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邢怡实习生唐蓓)重庆市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陈中义,在任襄樊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握有的“一枝笔”,先后与6家业务往来单位签订了标的额逾5亿元的各类合同,从中收受“感谢费”9万元人民币、6000美元。昨日被武汉市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