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林孔兴案疑云 电力行业何以腐败频仍
2004-11-16 09:48:43 来源:财经/常红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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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相关连接:囚室里的林孔兴
电力行业何以腐败频仍?
今年“审计风暴”披露的重点案件“林孔兴案”一审涉案金额为何大幅缩水
作为“华中电力腐败案”的核心人物,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妻王萍10月27日在湖北随州同堂一审。
“林孔兴案”是今年“审计风暴”披露的重点案件之一。据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报告披露,林孔兴在担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与王萍共同或单独受贿、贪污100余万元,为亲友非法牟利200万元。相关审计资料还显示,林孔兴之女林海夫妇涉嫌利用林的权力承包工程牟利高达8286万元。
林案涉及华中电网诸多关键人物,涉案地域广至华中诸省,仅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范围内被检察机关查办的就有38件39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5人。
“林孔兴案”广受关注,还因享受副部级待遇的林孔兴,是迄今受审的级别最高的电力系统高官。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一审时,涉案金额大大缩水,审计署报告中指明的涉案“8286万元”,公诉时并未提及。检方只是指控林孔兴与妻子王萍收受贿赂36.9572万元。即使这36.9572万元,林孔兴及其妻子也当庭翻供,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
庭审从上午8点50分持续到下午6点20分,控辩双方激辩八个多小时。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当庭翻供
林孔兴现年64岁,曾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王萍62岁,曾任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政策调研员。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是目前华中电网的前身。1993年1月,东北、华北、华中、西北、华东五大跨省电网组建,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成立,总部设于武汉,与华中电业管理局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仅负责华中四省(湖北、河南、湖南、江西等)的电厂和电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兼有跨省区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曾为华中电力最高领导,林孔兴可谓权倾一时。
据随州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2年期间,林孔兴与王萍收受他人贿赂主要涉及四宗案件:一是陈忠义行贿2万元,二是白宏伟行贿近14万元,三是吴惠华行贿20万元,四是刘惠君行贿1万元。这四宗案件中,其中第一、三、四项都是林孔兴被捕后主动供述,事前检方并不掌握。
显然,检方公诉的犯罪事实主要基于林孔兴夫妇供述。但庭审中,林孔兴夫妇却完全否认了上述指控。
检方指控的第一宗受贿发生于1999年,涉及原重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陈中义(已被捕,目前由武汉市检方提起公诉)。按照检方的定性,此案属“卖官”。
1999年初,华中电力集团公司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刘建新调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电力公司决定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荐一至二名副总经理候选人。当时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管辖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等省。湖北省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中义得知此情况后,请原襄樊市副市长赵成霖和王萍向林孔兴介绍、推荐自己。1999年2月,经林孔兴提议,陈中义作为候选人之一,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党组会上讨论通过并上报国家电力公司。
检方指控:1999年7月,陈中义内部得知自己被任命为重庆电力公司副总,为表示感谢,陈在华中电力宾馆送给王萍现金人民币2万元,王萍收受后告诉了林孔兴。
根据记者辗转得到的2004年1月26日检方对林孔兴询问笔录,林孔兴供述:“陈中义为表示感谢,到家里通过王萍送2万元。我认为不好,但是王萍说不能不给人家面子,我就没有再说什么。”
但在庭审中,林孔兴辩称,对陈忠义的提名,当时按照工作程序开了党组会,党组讨论通过,报给上级,符合程序。至于陈忠义的2万元,因为钱都是王萍收的,是否收到,自己并不知情。王萍则完全推翻过去的供述,否认拿过这笔钱。
检方指控的第二宗受贿发生在1998年8月至1999年初。当时广东省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武汉装饰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分公司”)经理白宏伟,应林孔兴之女林海的要求,对林孔兴的住宅进行经鉴定价值近14万元的装修。在王萍询问装修费时,白宏伟提出,“以后工程上关照一下就行了,钱就算了”。王萍后把此事告知林孔兴。
为了补偿白宏伟,经林孔兴、王萍商议,林孔兴向分管基建的有关人员打招呼,将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已招标完结的二十八层职工住宅楼的室内精装修部分(合同标的额近400万元)从总包合同中分割出来,让白宏伟承接。
庭审中,与被捕当初林氏夫妇的供述截然相反,他们都不承认是因免费装修房屋而用单位的装修工程补偿白宏伟。
林孔兴称,装修房子时,王萍说林海和白宏伟合伙开了家装修公司,他就没有过问。后来<
电力行业何以腐败频仍?
今年“审计风暴”披露的重点案件“林孔兴案”一审涉案金额为何大幅缩水
作为“华中电力腐败案”的核心人物,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妻王萍10月27日在湖北随州同堂一审。
“林孔兴案”是今年“审计风暴”披露的重点案件之一。据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报告披露,林孔兴在担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与王萍共同或单独受贿、贪污100余万元,为亲友非法牟利200万元。相关审计资料还显示,林孔兴之女林海夫妇涉嫌利用林的权力承包工程牟利高达8286万元。
林案涉及华中电网诸多关键人物,涉案地域广至华中诸省,仅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范围内被检察机关查办的就有38件39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5人。
“林孔兴案”广受关注,还因享受副部级待遇的林孔兴,是迄今受审的级别最高的电力系统高官。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一审时,涉案金额大大缩水,审计署报告中指明的涉案“8286万元”,公诉时并未提及。检方只是指控林孔兴与妻子王萍收受贿赂36.9572万元。即使这36.9572万元,林孔兴及其妻子也当庭翻供,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
庭审从上午8点50分持续到下午6点20分,控辩双方激辩八个多小时。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当庭翻供
林孔兴现年64岁,曾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王萍62岁,曾任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政策调研员。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是目前华中电网的前身。1993年1月,东北、华北、华中、西北、华东五大跨省电网组建,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成立,总部设于武汉,与华中电业管理局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仅负责华中四省(湖北、河南、湖南、江西等)的电厂和电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兼有跨省区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曾为华中电力最高领导,林孔兴可谓权倾一时。
据随州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2年期间,林孔兴与王萍收受他人贿赂主要涉及四宗案件:一是陈忠义行贿2万元,二是白宏伟行贿近14万元,三是吴惠华行贿20万元,四是刘惠君行贿1万元。这四宗案件中,其中第一、三、四项都是林孔兴被捕后主动供述,事前检方并不掌握。
显然,检方公诉的犯罪事实主要基于林孔兴夫妇供述。但庭审中,林孔兴夫妇却完全否认了上述指控。
检方指控的第一宗受贿发生于1999年,涉及原重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陈中义(已被捕,目前由武汉市检方提起公诉)。按照检方的定性,此案属“卖官”。
1999年初,华中电力集团公司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刘建新调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电力公司决定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荐一至二名副总经理候选人。当时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管辖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等省。湖北省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中义得知此情况后,请原襄樊市副市长赵成霖和王萍向林孔兴介绍、推荐自己。1999年2月,经林孔兴提议,陈中义作为候选人之一,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党组会上讨论通过并上报国家电力公司。
检方指控:1999年7月,陈中义内部得知自己被任命为重庆电力公司副总,为表示感谢,陈在华中电力宾馆送给王萍现金人民币2万元,王萍收受后告诉了林孔兴。
根据记者辗转得到的2004年1月26日检方对林孔兴询问笔录,林孔兴供述:“陈中义为表示感谢,到家里通过王萍送2万元。我认为不好,但是王萍说不能不给人家面子,我就没有再说什么。”
但在庭审中,林孔兴辩称,对陈忠义的提名,当时按照工作程序开了党组会,党组讨论通过,报给上级,符合程序。至于陈忠义的2万元,因为钱都是王萍收的,是否收到,自己并不知情。王萍则完全推翻过去的供述,否认拿过这笔钱。
检方指控的第二宗受贿发生在1998年8月至1999年初。当时广东省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武汉装饰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分公司”)经理白宏伟,应林孔兴之女林海的要求,对林孔兴的住宅进行经鉴定价值近14万元的装修。在王萍询问装修费时,白宏伟提出,“以后工程上关照一下就行了,钱就算了”。王萍后把此事告知林孔兴。
为了补偿白宏伟,经林孔兴、王萍商议,林孔兴向分管基建的有关人员打招呼,将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已招标完结的二十八层职工住宅楼的室内精装修部分(合同标的额近400万元)从总包合同中分割出来,让白宏伟承接。
庭审中,与被捕当初林氏夫妇的供述截然相反,他们都不承认是因免费装修房屋而用单位的装修工程补偿白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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