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窃电又判又罚
2004-12-02 09:48:48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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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2月1日笔者得知 最近,四川资阳雁江区临江水泥厂江某因遥控窃电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法人代表杨某,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罚款5000元。
今年3月22日,雁江供电公司检查发现该厂有窃电嫌疑,3月25日,该公司进一步查到其电能表有带遥控信号的接收装置,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公安局、计量局联合调查取证,收缴了该厂的窃电遥控器。依据《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认定窃电量为30012千瓦时,应追补电费21443.57元,追补电费3倍的违约金64330.71元。杨某和江某认罪态度较好,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并于4月16日交清了追补电费和违约金。
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窃电嫌疑人江某和法定代表人杨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遥控窃电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做出了以上判决。(龙华禄张旺)
今年3月22日,雁江供电公司检查发现该厂有窃电嫌疑,3月25日,该公司进一步查到其电能表有带遥控信号的接收装置,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公安局、计量局联合调查取证,收缴了该厂的窃电遥控器。依据《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认定窃电量为30012千瓦时,应追补电费21443.57元,追补电费3倍的违约金64330.71元。杨某和江某认罪态度较好,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并于4月16日交清了追补电费和违约金。
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窃电嫌疑人江某和法定代表人杨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遥控窃电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做出了以上判决。(龙华禄张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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