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福州惩处窃电行为将有法可依 条例明年施行

  2004-12-15 09:59:55    来源:新华网 
A- A+
电力18讯: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电力行政管理体制、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检查权、供电企业对违法用电的中断供电权、窃电金额的计算、窃电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坚持预防和查处并重的原则,要求供电企业通过人员、技术和设施的投入,尽量防范和减少窃电行为的发生。《条例》还规定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可以依法行使中断供电权。同时,为避免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中断供电也规定了严格的“事先通知”“采取了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以及“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用户正常用电”等约束条款。

    由于电能是一种无形商品,用电计量装置所计的电量是供用电双方结算电费的唯一依据,而窃电者为了达到窃电目的,往往破坏、更改或者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导致计算窃电量非常困难,从而严重影响了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计算窃电量的方法。

    《条例》在第十六条规定了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并且窃电用户也无法证明窃电时间时,窃电时间的计算方法。 根据《电力法》规定,窃电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条例》根据条文的相关规范内容,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福州市2003年被窃电量达3.03亿千瓦时,而查处的窃电行为所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的2.4%左右。(宋树涛)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