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破坏电力设备 陕西一主犯昨被枪决
2004-09-10 21:27: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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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盗割变压器内铜芯致万亩农田无法灌溉
本报讯(记者 尹超)盗割变压器内的铜芯,导致农村抗旱用电力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致使15650余亩农田无法灌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9万元。昨日上午,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王青海被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31岁的王青海系河南商水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02年10月23日晚,王青海和老乡卿振清(同案犯)伙同王某(另案)窜至西安市雁塔区翟家堡,将一台正在使用的100KVA抗旱变压器内的铜芯盗走,导致变压器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影响农田灌溉面积150亩。后将盗得铜芯以600元价格销赃给同案犯李河印。
此后至2003年2月7日,王青海与同案犯卿振清、朱趁义、邹铁头、邹红臣等人结伙,先后窜至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等地,大肆盗割、破坏农用抗旱电力设备,并盗窃库存的变压器材,致使万亩农田无法灌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短短4个月间,王青海参与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共15宗,其中在户县盗割抗旱铝线时,被巡警发现后弃物逃跑,未能得逞。
2003年2月12日,王青海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青海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趁义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2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王青海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上午,罪犯王青海与故意杀人犯丁云志、任朋辉、施永峰,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报讯(记者 尹超)盗割变压器内的铜芯,导致农村抗旱用电力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致使15650余亩农田无法灌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9万元。昨日上午,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王青海被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31岁的王青海系河南商水县人,小学文化程度。2002年10月23日晚,王青海和老乡卿振清(同案犯)伙同王某(另案)窜至西安市雁塔区翟家堡,将一台正在使用的100KVA抗旱变压器内的铜芯盗走,导致变压器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影响农田灌溉面积150亩。后将盗得铜芯以600元价格销赃给同案犯李河印。
此后至2003年2月7日,王青海与同案犯卿振清、朱趁义、邹铁头、邹红臣等人结伙,先后窜至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等地,大肆盗割、破坏农用抗旱电力设备,并盗窃库存的变压器材,致使万亩农田无法灌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短短4个月间,王青海参与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共15宗,其中在户县盗割抗旱铝线时,被巡警发现后弃物逃跑,未能得逞。
2003年2月12日,王青海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青海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趁义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2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王青海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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