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科院民主决策集体私分4200万国有资产
2004-09-14 10:49:0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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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民主决策集体私分“唐僧肉” 职工受益五六年间无举报
■为了将截留的国有资金分到个人手中,电科院领导大打法律政策的“擦边球”,想尽一切可以借用的名目发放现金。有时职工们在领钱时,连自己都搞不清楚因为什么发了钱。
■私分国资行为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集体内多数甚至全体职工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在长达五六年的私分期间没有一名职工就电科院存在的违法问题向检察机关举报。
■此案警示,既要注意纠正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运作过度干预,也要注意政企脱钩以后出资人职能不到位所形成的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防止出现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真空。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本该协力率领职工靠劳动创造效益的领导,竟关起门来将国有资产私分了。8月26日,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又一起腐败重案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陈懋龙及两名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兼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玉琦,均为该院往日的主要“当家人”,如今却都成了罪人。且看他们是如何在短短的5年间将42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私分的吧。
私设公司 “独立支配”收入
山西省电科院系山西省电力公司(特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具有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根据规定,电科院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年度内部利润计划完成任务指标,超额部分则应上报省公司,省公司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超额部分的60%返回电科院,再由电科院在核定的计划内合理使用。为了摆脱省公司的财务监管,“独立自主”地支配和使用经营收入,1998年6月,电科院在工商局违规注册成立了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中心”,由该院院长陈懋龙担任董事长,经营科科长王玉琦任经理。该中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其性质被注册为集体所有,而其实际运作则由电科院经营科具体管理。从1998年至2002年间,在陈懋龙的授意下,电科院各专业科室所承接的有偿技术服务合同大多由经营科以技术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入共7400多万元被隐瞒不报,全部转到服务中心账上。
为了达到多方“截留”的目的,电科院在“技术服务中心”之外,还利用其他公司截留国有资金。几年间,电科院以山西省电力科达经营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实际由本院职工完成的有偿技术服务合同,将合同收入2300余万元揽入私囊。
打“擦边球” 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为了将截留的国有资金分到个人手中,逃避上级财会监管和审计检查,电科院领导大打法律政策的“擦边球”,想尽了一切可以借用的名目,利用合同兑现奖、外协费、慰问金、加班费、补助费等手段发放现金。有时候,职工们在领钱时,甚至连自己都搞不清楚发钱的名义。
在所有这些名目中,违法发放额外工资是该院私分国有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按照规定,省电力公司每年度要根据核定的电科院在编人数下达工资计划,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省公司下达的宏观调控计划。为了达到超计划发放工资的目的,电科院先后两次共将私自截留的近1400万元为部分科室的人员发放了额外工资,而在向省公司上报的发放工资资金总额的报表中却对此隐瞒不报。
集体“失范”导致没人举报
私分国资行为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集体内多数甚至全体职工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有相当的“群众基础”,普通群众对查办案件有一定的消极和抵触情绪,不愿主动揭露问题,帮助查证。本案的案件线索即是通过审计发现的,而在长达五六年的私分期间没有一名职工就电科院存在的违法问题向检察机关举报。
从2001年2月起,电科院采取虚报应付款和成本的方式,从院财务账上套出现金,再以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名义先后八次将458.9万元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全体职工名下,随后又将该款一次取出,从“小金库”中补足500万元后,存入工商局临时验资账户,造成该款是由全体职工个人出资的假象,骗取注册成立了民营性质的腾创公司。陈懋龙任董事长,该院41名正科以上的中层干部代表415名在职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每名职工按照不同的职级分别持有不同等次的股本金,多者达3.9万元,最少也有1万元,仅此一项,就侵吞国有资产500万元。
私分是经过民主决策的
2002年2月27日,由陈懋龙提<
■为了将截留的国有资金分到个人手中,电科院领导大打法律政策的“擦边球”,想尽一切可以借用的名目发放现金。有时职工们在领钱时,连自己都搞不清楚因为什么发了钱。
■私分国资行为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集体内多数甚至全体职工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在长达五六年的私分期间没有一名职工就电科院存在的违法问题向检察机关举报。
■此案警示,既要注意纠正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运作过度干预,也要注意政企脱钩以后出资人职能不到位所形成的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防止出现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真空。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本该协力率领职工靠劳动创造效益的领导,竟关起门来将国有资产私分了。8月26日,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又一起腐败重案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陈懋龙及两名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兼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玉琦,均为该院往日的主要“当家人”,如今却都成了罪人。且看他们是如何在短短的5年间将42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私分的吧。
私设公司 “独立支配”收入
山西省电科院系山西省电力公司(特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具有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根据规定,电科院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年度内部利润计划完成任务指标,超额部分则应上报省公司,省公司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超额部分的60%返回电科院,再由电科院在核定的计划内合理使用。为了摆脱省公司的财务监管,“独立自主”地支配和使用经营收入,1998年6月,电科院在工商局违规注册成立了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中心”,由该院院长陈懋龙担任董事长,经营科科长王玉琦任经理。该中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其性质被注册为集体所有,而其实际运作则由电科院经营科具体管理。从1998年至2002年间,在陈懋龙的授意下,电科院各专业科室所承接的有偿技术服务合同大多由经营科以技术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入共7400多万元被隐瞒不报,全部转到服务中心账上。
为了达到多方“截留”的目的,电科院在“技术服务中心”之外,还利用其他公司截留国有资金。几年间,电科院以山西省电力科达经营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实际由本院职工完成的有偿技术服务合同,将合同收入2300余万元揽入私囊。
打“擦边球” 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为了将截留的国有资金分到个人手中,逃避上级财会监管和审计检查,电科院领导大打法律政策的“擦边球”,想尽了一切可以借用的名目,利用合同兑现奖、外协费、慰问金、加班费、补助费等手段发放现金。有时候,职工们在领钱时,甚至连自己都搞不清楚发钱的名义。
在所有这些名目中,违法发放额外工资是该院私分国有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按照规定,省电力公司每年度要根据核定的电科院在编人数下达工资计划,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省公司下达的宏观调控计划。为了达到超计划发放工资的目的,电科院先后两次共将私自截留的近1400万元为部分科室的人员发放了额外工资,而在向省公司上报的发放工资资金总额的报表中却对此隐瞒不报。
集体“失范”导致没人举报
私分国资行为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集体内多数甚至全体职工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有相当的“群众基础”,普通群众对查办案件有一定的消极和抵触情绪,不愿主动揭露问题,帮助查证。本案的案件线索即是通过审计发现的,而在长达五六年的私分期间没有一名职工就电科院存在的违法问题向检察机关举报。
从2001年2月起,电科院采取虚报应付款和成本的方式,从院财务账上套出现金,再以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名义先后八次将458.9万元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全体职工名下,随后又将该款一次取出,从“小金库”中补足500万元后,存入工商局临时验资账户,造成该款是由全体职工个人出资的假象,骗取注册成立了民营性质的腾创公司。陈懋龙任董事长,该院41名正科以上的中层干部代表415名在职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每名职工按照不同的职级分别持有不同等次的股本金,多者达3.9万元,最少也有1万元,仅此一项,就侵吞国有资产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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