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力“电老虎”林孔兴夫妇受贿“二人转”
2004-10-28 15:20:37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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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向勇 特约记者良肖)
〔林孔兴简历〕
林孔兴,1940年4月10日出生,大学文化,原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中共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享受副部级待遇)。1976年5月至1994年12月曾先后担任河南新乡火电厂技术员、工程师,新乡火电厂生技科科长、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河南电力局基建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华中电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河南电力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河南电力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等职,2000年2月被推荐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2004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于2004年2月2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4年2月2日由湖北省公安厅逮捕。
〔王萍简历〕
王萍(林孔兴之妻),1942年5月4日出生,大专文化,退休干部,原任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政策调研员(正科级),因受贿嫌疑,,2004年2月2日被逮捕。
林氏夫妇的涉嫌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林孔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王萍收受他人贿赂3次计人民币359572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次计人民币10000元。
――1999年初,华中电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缺额,国家电力总公司决定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荐一至二名副总经理候选人,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中义得知此情况后,请原襄樊市副市长赵成霖和王萍分别帮忙向林孔兴介绍、推荐自己为候选人。
1999年2月,经林孔兴提议,陈中义被作为候选人之一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党组会上讨论通过,并上报国家电力总公司,陈中义在得知此情况后,为了表示感谢,于1999年7月在华中电力宾馆送给王萍现金人民币20000元,王萍收受后告诉了林孔兴,1999年9月,陈中义被任命为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8月至1999年初,广东省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武汉装饰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分公司)经理白某,应林孔兴之女林某的要求,对位于武汉沙湖小区的林妃兴住宅进行了装饰,装饰所花费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全额由武汉分公司支付,林孔兴、王萍均未付装修费,在王萍询问装修费的情况时,白某提出“以后工程上关照一下就行了,钱就算了”。
王萍将装饰房子没有付钱的情况告诉了林孔兴后,为了补偿白某,经林孔兴、王萍商议,林孔兴向分管基建的有关人员打招呼,将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已招标完结的28层职工住宅楼的室内精装修部分从总包合同中分割出来,让武汉分公司承接到部分装修工程(合同标的额为3999242元)。经委托建行湖北省分行造价咨询中心对林孔兴住宅楼装饰价值进行鉴定,其装修部分工程造价为139572元。
――1998年下半年,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吴某,找到林孔兴和王萍,请求帮忙让其承接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豫公司)安装工程监理。为此,林孔兴给本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和华豫公司原总经理裴某打招呼,王萍还与吴某在华豫公司安装工程监理议标中以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名义中标(标的额为420万元,后河南分公司又将此安装工程监理转包给另一公司)。
为了表示感谢,2002年10月4日晚,吴某打电话叫王萍到其家中拿走现金20万元。当晚,王萍将此事告知林孔兴,此款由王萍保管,除用于其郑州购置的住房装修外,余款7万元存放在其家中的保险柜中。
――1996年底,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准备在襄樊安装4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经理刘某找到河南省电力局负责人李某,要求帮忙承接此项安装工程。李找到林孔兴,要求其平衡一下河南、湖北两省施工队伍的利益,各干一半的工程,林孔兴表示同意。
1997年6月,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襄樊电厂2、3号机组的安装工程(标的额37280万元)。1999年底工程快完工时,刘某为了感谢林孔兴,安排其子到武汉送给王萍现金10000元,王萍随后告诉了林孔兴。
检察机关称,此案中林孔兴夫妇所受贿赂款369572元已全部追缴,并已上缴国库。
法庭上,一对微妙的“同林鸟”――庭审侧记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向勇 特约记者良肖)
昨日上午8点30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审判人员、公诉人及被告辩护人均已就座,36个席位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坐在旁听席上的,除了林孔兴夫妇的亲友外,还有各级电力系统的人员,以及各地赶来的媒体记者。
随后,身着囚服的林孔兴、王萍夫妇被法警带入法庭。面向审判长,王左林右,夫妇二人均已头发花白。
林孔兴,身着黄色的囚服,显得有些憔悴,有点难以让人想像那个在华中五省一市电力系统权倾一时的“林老板”(据称,王萍有时也言称“林老板”)。
法庭调查时,法官令法警先带王萍出庭候审,留下林孔兴。而当林孔兴出庭时,记者看到,旁听席上好几个人向他挥手,无声地
〔林孔兴简历〕
林孔兴,1940年4月10日出生,大学文化,原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中共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享受副部级待遇)。1976年5月至1994年12月曾先后担任河南新乡火电厂技术员、工程师,新乡火电厂生技科科长、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河南电力局基建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华中电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河南电力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河南电力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等职,2000年2月被推荐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2004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于2004年2月2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4年2月2日由湖北省公安厅逮捕。
〔王萍简历〕
王萍(林孔兴之妻),1942年5月4日出生,大专文化,退休干部,原任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政策调研员(正科级),因受贿嫌疑,,2004年2月2日被逮捕。
林氏夫妇的涉嫌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林孔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王萍收受他人贿赂3次计人民币359572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次计人民币10000元。
――1999年初,华中电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缺额,国家电力总公司决定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荐一至二名副总经理候选人,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中义得知此情况后,请原襄樊市副市长赵成霖和王萍分别帮忙向林孔兴介绍、推荐自己为候选人。
1999年2月,经林孔兴提议,陈中义被作为候选人之一在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党组会上讨论通过,并上报国家电力总公司,陈中义在得知此情况后,为了表示感谢,于1999年7月在华中电力宾馆送给王萍现金人民币20000元,王萍收受后告诉了林孔兴,1999年9月,陈中义被任命为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8月至1999年初,广东省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武汉装饰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分公司)经理白某,应林孔兴之女林某的要求,对位于武汉沙湖小区的林妃兴住宅进行了装饰,装饰所花费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全额由武汉分公司支付,林孔兴、王萍均未付装修费,在王萍询问装修费的情况时,白某提出“以后工程上关照一下就行了,钱就算了”。
王萍将装饰房子没有付钱的情况告诉了林孔兴后,为了补偿白某,经林孔兴、王萍商议,林孔兴向分管基建的有关人员打招呼,将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已招标完结的28层职工住宅楼的室内精装修部分从总包合同中分割出来,让武汉分公司承接到部分装修工程(合同标的额为3999242元)。经委托建行湖北省分行造价咨询中心对林孔兴住宅楼装饰价值进行鉴定,其装修部分工程造价为139572元。
――1998年下半年,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吴某,找到林孔兴和王萍,请求帮忙让其承接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豫公司)安装工程监理。为此,林孔兴给本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和华豫公司原总经理裴某打招呼,王萍还与吴某在华豫公司安装工程监理议标中以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名义中标(标的额为420万元,后河南分公司又将此安装工程监理转包给另一公司)。
为了表示感谢,2002年10月4日晚,吴某打电话叫王萍到其家中拿走现金20万元。当晚,王萍将此事告知林孔兴,此款由王萍保管,除用于其郑州购置的住房装修外,余款7万元存放在其家中的保险柜中。
――1996年底,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准备在襄樊安装4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经理刘某找到河南省电力局负责人李某,要求帮忙承接此项安装工程。李找到林孔兴,要求其平衡一下河南、湖北两省施工队伍的利益,各干一半的工程,林孔兴表示同意。
1997年6月,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襄樊电厂2、3号机组的安装工程(标的额37280万元)。1999年底工程快完工时,刘某为了感谢林孔兴,安排其子到武汉送给王萍现金10000元,王萍随后告诉了林孔兴。
检察机关称,此案中林孔兴夫妇所受贿赂款369572元已全部追缴,并已上缴国库。
法庭上,一对微妙的“同林鸟”――庭审侧记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向勇 特约记者良肖)
昨日上午8点30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审判人员、公诉人及被告辩护人均已就座,36个席位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坐在旁听席上的,除了林孔兴夫妇的亲友外,还有各级电力系统的人员,以及各地赶来的媒体记者。
随后,身着囚服的林孔兴、王萍夫妇被法警带入法庭。面向审判长,王左林右,夫妇二人均已头发花白。
林孔兴,身着黄色的囚服,显得有些憔悴,有点难以让人想像那个在华中五省一市电力系统权倾一时的“林老板”(据称,王萍有时也言称“林老板”)。
法庭调查时,法官令法警先带王萍出庭候审,留下林孔兴。而当林孔兴出庭时,记者看到,旁听席上好几个人向他挥手,无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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