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两年蚕食148万“电老鼠”被判无期
2004-08-17 09:10:20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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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市检钟法记者王浩)直到案发,没有人能想到,作为一个供电所的营业厅主任,沈建国竟能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利用手头的一点不大不小的权力,侵吞电费高达148万元。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余杭供电局临平供电所营业厅主任沈建国作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
现年31岁的沈建国,原系余杭供电局临平供电所营业厅主任。经查证,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沈建国利用营业厅主任的职务之便,用修改浙江省电力营销客户信息系统(简称营销系统)电量及电费数据、收取电费不报账等方法对电费进行蚕食。先后11次侵吞向客户收取的电费33.2余万元。
2001年1月至2003年9月,沈建国在收取临平供电所辖区内用户陈欠电费包括跨年、跨月电费之后,在营销系统中核销,而不向局财务报账,私自截留用电户缴纳的电费计人民币114.86余万元,并否认私留公款,拒绝交出。
现年31岁的沈建国,原系余杭供电局临平供电所营业厅主任。经查证,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沈建国利用营业厅主任的职务之便,用修改浙江省电力营销客户信息系统(简称营销系统)电量及电费数据、收取电费不报账等方法对电费进行蚕食。先后11次侵吞向客户收取的电费33.2余万元。
2001年1月至2003年9月,沈建国在收取临平供电所辖区内用户陈欠电费包括跨年、跨月电费之后,在营销系统中核销,而不向局财务报账,私自截留用电户缴纳的电费计人民币114.86余万元,并否认私留公款,拒绝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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