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科院5人被提起公诉
2004-08-27 10:22:3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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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陈懋龙、副院长毛原祺、办公室主任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和经营科科长王玉琦5人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和受贿罪,近日被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3年7月,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陈懋龙等人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擅自截留收入等手段,以单位名义将42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私分给职工。1998年,电科院违规注册了一个集体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中心,并采取签订假外委合同、虚列成本等手段,将用于套现的转账支票中的2300万余元以兑现奖金和各种补助的名义发放给职工。此后,电科院又两次以相同手段将近1400万元以超计划发放工资形式私分给职工。
陈懋龙等人除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外,还涉嫌贪污罪、受贿罪。1998年,陈懋龙让王玉琦为其准备4万元,并责令王玉琦在经营科的账上处理此款;1997年至2003年,陈懋龙先后收取“好处费”、“感谢费”2000美元和人民币7万元。毛原祺在担任副院长期间,以报销手机发票、收取“好处费”等手段,收受贿赂4.6万余元。1998年至2003年7月间,原办公室主任宋跃红在为单位办理套现中,侵吞套现款73万余元,并收取各种“好处费”18万元;原财务科科长王建政在办理套现中,采取不做账务记载等手段将97万余元私自截留,并收取贿赂2.8万余元;1999年至2000年,原经营科科长王玉琦两次利用其管理账目的便利,将1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商报记者)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3年7月,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陈懋龙等人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擅自截留收入等手段,以单位名义将42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私分给职工。1998年,电科院违规注册了一个集体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中心,并采取签订假外委合同、虚列成本等手段,将用于套现的转账支票中的2300万余元以兑现奖金和各种补助的名义发放给职工。此后,电科院又两次以相同手段将近1400万元以超计划发放工资形式私分给职工。
陈懋龙等人除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外,还涉嫌贪污罪、受贿罪。1998年,陈懋龙让王玉琦为其准备4万元,并责令王玉琦在经营科的账上处理此款;1997年至2003年,陈懋龙先后收取“好处费”、“感谢费”2000美元和人民币7万元。毛原祺在担任副院长期间,以报销手机发票、收取“好处费”等手段,收受贿赂4.6万余元。1998年至2003年7月间,原办公室主任宋跃红在为单位办理套现中,侵吞套现款73万余元,并收取各种“好处费”18万元;原财务科科长王建政在办理套现中,采取不做账务记载等手段将97万余元私自截留,并收取贿赂2.8万余元;1999年至2000年,原经营科科长王玉琦两次利用其管理账目的便利,将1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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