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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涉外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印发

  2003-11-19 20:48:43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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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涉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涉外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7月10日以国家电网外[2003]251号文印发。
    《规定》指出,涉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涉外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签订涉外合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护照管理、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国际交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进口、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等专项规定。
    《规定》说,下列事项须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或审核:
    1.公司本部人员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
    2.加入国际组织。
    3.举办国际会议或其它多边活动。
    4.出国(境)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和展览会。
    5.出国(境)培训。
    6.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公司领导出席涉外活动。
    7.邀请外国副省部级以上额和前政要来访。
    8.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9.利用外资项目和进口设备的国际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及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10.国家规定的机电产品和重要工业品进出口。
    11.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对外经贸合作表态口径。
    12.申请国际招标资质、技改项目招标资质和特殊进出口经营资质。
    13.申请外事审批权、出国人员审批权、进出口经营权、外经权。
    14.设立境外公司(机构)和境内合资企业。
    15.境外投资企业绩效评价和年审。
    16.按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须上报的其它事项。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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