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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电业局的贪污受贿“窝案”一审判决

  2004-02-04 09:32:19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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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四川在线消息  社会关注的巴中市电业局的“窝案”有了一审结果:巴中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原局长邱文生有期徒刑5年;以贪污、受贿罪判处电力实业公司的原副总覃有粹有期徒刑15年;以贪污罪判处原副局长杨大忠有期徒刑10年。同时,该局生产计划部主任谢继纯也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覃有粹、谢继纯收受承包“回扣”款等共计30万元。两人商议后,覃分两次将15万元送给时任巴中市电业局局长的邱文生,邱笑纳。2002年春节至2002年6月期间,覃有粹先后收受他人“好处费”和成都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电力分院及省内某电力设计院“回扣”款共计38万元。2002年4月至10月间,杨大忠担任巴中市电业局巴州供电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先后12次从“小金库”及自己保管的账外资金中分得38.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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