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03-03 00:52:34 来源:新华网
A-
A+
电力18讯: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环保总局和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到2005年和2010年火电厂应执行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限值,有利于火电厂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据环保总局介绍,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格局不会改变,煤炭消耗量将持续增长。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中火电装机容量占74%以上,火电机组又以燃煤机组为主,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一定条件下可形成酸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等单位的研究结果表明,酸雨污染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1100亿元,大气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每年约占我国GDP的2%~3%之间。
新标准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明确了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目标。以二氧化硫为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研究表明,从长远来看,我国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应控制在1200万吨/年,其中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应控制在550万吨/年以下。(完)
据环保总局介绍,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格局不会改变,煤炭消耗量将持续增长。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中火电装机容量占74%以上,火电机组又以燃煤机组为主,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一定条件下可形成酸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等单位的研究结果表明,酸雨污染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1100亿元,大气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每年约占我国GDP的2%~3%之间。
新标准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明确了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目标。以二氧化硫为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研究表明,从长远来看,我国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应控制在1200万吨/年,其中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应控制在550万吨/年以下。(完)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