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线与树”的矛盾
2003-08-18 08:53:43 来源:宁夏日报
A-
A+
电力18讯: 没想到生活中存在着那么多的矛盾。近日,记者听说“线与树”的矛盾就把电力部门弄得苦恼万分。
为了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国务院、自治区人大早就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公布的《宁夏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我区架空电力线路1――10千伏的保护区在一般地区为5 米,架空电力线路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5米和2.0米;还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可是在现实中,违反以上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石嘴山供电局的同志告诉记者,在线路维护工作中,他们经常遇到“树线矛盾”的问题。因为树枝严重地威胁到了人身安全和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裸线一下雨就跳闸,有的被树枝压断还会打死人。为了保证线路安全,要想砍掉危及电力线路的树干或树梢,就要与树木所有人争论“先有树还是先有线”的问题。你搬出《电力法》,他搬出《森林法》,各执一词,难以行动。银川一位在电力系统工作了30多年的老同志说,他当学徒工时就开始砍树,以前没有《森林法》时,他们下去按《电力法》砍树。现在砍一棵树,要一级一级找村长、村民,哄着、劝着,让树主人自己砍。再三劝说线路底下不要栽树,人家不管,几天一条线路下就栽满了树。有的人甚至说,反正电力部门有钱,让他们重新移线。
7月的一天,记者在永宁县仁存乡东方村看到,横贯眼前的一条11公里长的10千伏配电线路下面,栽下了一道宽约16米、10行道的臭椿林带,臭椿长得很快,有一行就在电线下。供电部门的同志说,1999年新架设这条线路时,是当地政府给指定的通道,目的就是要避开树木和民房。而如今线路底下的林带也是当地政府规划实施的,栽树时供电部门的同志曾经与有关部门交涉过,没有结果。据了解,像这样在新架设的高压线路下重新植树的情况,仅在永宁县还有14处,计16.3公里。
在望洪乡东玉村的公路旁,记者看到在公路一侧2000年新架的10千伏线路下,现已新盖起了农民住宅。这个村原来的配电线路是从村里穿越而过的,为安全起见避开民房,在农网改造时就把线路搬迁到了公路旁。然而,后来当地有关部门又把农民的宅基地批建到了公路旁的线路下。据不完全统计,这样随电力线路搬迁的民房,永宁县已建的有16处,马上准备建房的还有7处。在电力线路下盖房的农户,为了用木板或铁三角架把房顶的电线顶上去,永宁、贺兰、平罗都发生过农民触电伤亡事故。
自1998年至2002年底,银川供电局在其辖区内投入的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资金已达3.986亿元。然而,农网改造后农村供用电依然危机四伏,不容乐观。仅1998年农网改造后,银川市新架设、新改造的线路下出现盖房子、种树的情况约593处。供电部门的同志说,最担心刮风下雨时,树枝搭在线路上造成短路。他们说,现在提倡种树种草,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在电力线路旁种矮化树、观赏树等。有些国家为保护线路通道,飞机带着锯子,一趟飞过去就削齐了。
电力部门的同志还对《电力法》的执行难表示了忧虑。他们说,在《电力法》执行的过程中,电力部门没有明确执法队伍,执行《电力法》就显得人员和精力捉襟见肘。其次是《电力法》很多细节没有明确规定,操作性不强。例如《电力法》对电力线路下盖楼有规定,但供电部门无法制止,因为建设方总是能够拿出有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而成片的苗圃更是让供电部门无能为力,苗圃受《森林法》保护,电力线路受《电力法》保护,怎么办?眼看着这些树苗一天天的成长,真是让人又喜又忧。
对于一方政府、百姓来说,架线、种树,如同手心手背都是肉。先有了电力线路,就不应在线下种高大的树;先有了树,就应加高电杆或避开树木。关键是有效进行宏观调控,各部门加强协调合作,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逾法逾规行为,不要造成无谓的矛盾和浪费,使国家的投资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武立真)
为了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国务院、自治区人大早就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公布的《宁夏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我区架空电力线路1――10千伏的保护区在一般地区为5 米,架空电力线路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5米和2.0米;还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可是在现实中,违反以上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石嘴山供电局的同志告诉记者,在线路维护工作中,他们经常遇到“树线矛盾”的问题。因为树枝严重地威胁到了人身安全和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裸线一下雨就跳闸,有的被树枝压断还会打死人。为了保证线路安全,要想砍掉危及电力线路的树干或树梢,就要与树木所有人争论“先有树还是先有线”的问题。你搬出《电力法》,他搬出《森林法》,各执一词,难以行动。银川一位在电力系统工作了30多年的老同志说,他当学徒工时就开始砍树,以前没有《森林法》时,他们下去按《电力法》砍树。现在砍一棵树,要一级一级找村长、村民,哄着、劝着,让树主人自己砍。再三劝说线路底下不要栽树,人家不管,几天一条线路下就栽满了树。有的人甚至说,反正电力部门有钱,让他们重新移线。
7月的一天,记者在永宁县仁存乡东方村看到,横贯眼前的一条11公里长的10千伏配电线路下面,栽下了一道宽约16米、10行道的臭椿林带,臭椿长得很快,有一行就在电线下。供电部门的同志说,1999年新架设这条线路时,是当地政府给指定的通道,目的就是要避开树木和民房。而如今线路底下的林带也是当地政府规划实施的,栽树时供电部门的同志曾经与有关部门交涉过,没有结果。据了解,像这样在新架设的高压线路下重新植树的情况,仅在永宁县还有14处,计16.3公里。
在望洪乡东玉村的公路旁,记者看到在公路一侧2000年新架的10千伏线路下,现已新盖起了农民住宅。这个村原来的配电线路是从村里穿越而过的,为安全起见避开民房,在农网改造时就把线路搬迁到了公路旁。然而,后来当地有关部门又把农民的宅基地批建到了公路旁的线路下。据不完全统计,这样随电力线路搬迁的民房,永宁县已建的有16处,马上准备建房的还有7处。在电力线路下盖房的农户,为了用木板或铁三角架把房顶的电线顶上去,永宁、贺兰、平罗都发生过农民触电伤亡事故。
自1998年至2002年底,银川供电局在其辖区内投入的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资金已达3.986亿元。然而,农网改造后农村供用电依然危机四伏,不容乐观。仅1998年农网改造后,银川市新架设、新改造的线路下出现盖房子、种树的情况约593处。供电部门的同志说,最担心刮风下雨时,树枝搭在线路上造成短路。他们说,现在提倡种树种草,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在电力线路旁种矮化树、观赏树等。有些国家为保护线路通道,飞机带着锯子,一趟飞过去就削齐了。
电力部门的同志还对《电力法》的执行难表示了忧虑。他们说,在《电力法》执行的过程中,电力部门没有明确执法队伍,执行《电力法》就显得人员和精力捉襟见肘。其次是《电力法》很多细节没有明确规定,操作性不强。例如《电力法》对电力线路下盖楼有规定,但供电部门无法制止,因为建设方总是能够拿出有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而成片的苗圃更是让供电部门无能为力,苗圃受《森林法》保护,电力线路受《电力法》保护,怎么办?眼看着这些树苗一天天的成长,真是让人又喜又忧。
对于一方政府、百姓来说,架线、种树,如同手心手背都是肉。先有了电力线路,就不应在线下种高大的树;先有了树,就应加高电杆或避开树木。关键是有效进行宏观调控,各部门加强协调合作,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逾法逾规行为,不要造成无谓的矛盾和浪费,使国家的投资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武立真)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