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电监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2003-08-25 10:3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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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电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于8月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3]292号文转发了国家电监会的《意见》,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电网实际,会同发电企业制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应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等内容,并定期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电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二、各单位在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应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细则中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要求,以及未达到要求扣减的违约金或违约电量的数额等内容在《并网调度协议》中予以明确,以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情况实施考核。
三、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依法、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发电企业的监督和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考核所得的违约电量或违约金应实施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对参加考核发电厂的奖励。
四、各单位应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备状态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发电机组运行状况分析制度,定期对所在电网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以及非计划停运原因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集团。
五、各单位要重视对并网发电厂的优质服务工作。加强电网负荷预测管理,强化技术交流和沟通,及时通报有关电网和发电设备事故情况。组织研究电网与电厂运行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并制定出反事故措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电网实际,会同发电企业制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应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等内容,并定期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电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二、各单位在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应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细则中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要求,以及未达到要求扣减的违约金或违约电量的数额等内容在《并网调度协议》中予以明确,以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情况实施考核。
三、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依法、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发电企业的监督和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考核所得的违约电量或违约金应实施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对参加考核发电厂的奖励。
四、各单位应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备状态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发电机组运行状况分析制度,定期对所在电网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以及非计划停运原因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集团。
五、各单位要重视对并网发电厂的优质服务工作。加强电网负荷预测管理,强化技术交流和沟通,及时通报有关电网和发电设备事故情况。组织研究电网与电厂运行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并制定出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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