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印发
2003-08-26 11:30:50 来源:电力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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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大中型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统一规范银企合作,发挥集团公司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和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中电投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以中电投财务[2003]114号文予以印发,要求遵照执行。
《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融资,指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银行配套贷款。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所全资、控股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大代小”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确需安排融资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上述项目融资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结合公司实际和资金市场实际,坚持市场化原则、效益优先原则和确保发展的原则。集团公司项目融资工作,实行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制。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归口组织管理,计划与发展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资本市场及股权管理部和项目单位配合。除需安排利用外资的项目外,集团公司主要立足于国内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金融业务。结合公司实际和资金市场条件变化,开展与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银行的合作。
《办法》提出,国家电力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必要时相应修订完善本办法。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融资,指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银行配套贷款。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所全资、控股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大代小”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确需安排融资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上述项目融资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结合公司实际和资金市场实际,坚持市场化原则、效益优先原则和确保发展的原则。集团公司项目融资工作,实行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制。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归口组织管理,计划与发展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资本市场及股权管理部和项目单位配合。除需安排利用外资的项目外,集团公司主要立足于国内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金融业务。结合公司实际和资金市场条件变化,开展与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银行的合作。
《办法》提出,国家电力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必要时相应修订完善本办法。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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