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印发
2003-09-08 12:26:03 来源: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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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规范有序运转,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通过,《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于近日印发,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其全文如下: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高效、协调、有序运转,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好公司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认真遵守公务活动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坚持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第五条 公司会议坚持精简、高效原则。
第六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总经理早作部(办公厅)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由党组书记确定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党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党组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党组会议又确有必要召开时,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并由总经理工作部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第七条 党组会议主要议题: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公司系统党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研究决定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核算电厂、分公司、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下同)由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调动等事项;
(三)党组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书记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顾问、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议题包括:
(一)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决策;
(二)讨论通过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通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检查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当月工作;
(四)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包括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主要电源点建设规划等);
(五)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重大投融资计划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年度建设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考核经营成果,决定奖惩;
(七)审议批准公司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决定重点建设项目和电力生产、并网调度等重大问题,研究重大安全隐患及特大事故的处理;
(九)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改革方案,决定公司本部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设立,修改公司章程,批准或修改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
(十)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顾问(咨询),向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委派负责人(代表)、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基础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政策、重大劳动工资改革方案和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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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高效、协调、有序运转,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好公司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认真遵守公务活动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坚持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第五条 公司会议坚持精简、高效原则。
第六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总经理早作部(办公厅)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由党组书记确定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党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党组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党组会议又确有必要召开时,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并由总经理工作部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第七条 党组会议主要议题: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公司系统党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研究决定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核算电厂、分公司、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下同)由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调动等事项;
(三)党组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书记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顾问、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议题包括:
(一)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决策;
(二)讨论通过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通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检查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当月工作;
(四)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包括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主要电源点建设规划等);
(五)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重大投融资计划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年度建设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考核经营成果,决定奖惩;
(七)审议批准公司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决定重点建设项目和电力生产、并网调度等重大问题,研究重大安全隐患及特大事故的处理;
(九)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改革方案,决定公司本部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设立,修改公司章程,批准或修改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
(十)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顾问(咨询),向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委派负责人(代表)、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基础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政策、重大劳动工资改革方案和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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