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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印发《电力生产设备状况评估管理办法》

  2003-09-15 12:00:20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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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适应网厂分开的新形势,本着“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全面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保证电网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电网公司在吸取部分网省电力公司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状况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8日就印发此办法发出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在网厂分开、电力体制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电网在电力的产、供、销环节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做好电力生产设备运行情况的评估,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要把电力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评估与技术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电力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评估要结合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广泛开展的技术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地进行。要通过开展运行评估,准确把握影响电网和机组安全运行生产设备的突出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制定、落实反措,促进设备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生产设备的健康水平。
  三、要重视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按照《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落实责任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根据生产设备在运行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结合预防性试验结果、在线监测设备检测情况、可靠性指标统计以及特殊季节的运行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以保证评估质量。
  四、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按要求时间开展统计分析评估和上报工作。
  《办法》包括总则、设备管理责任、分析内容、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报送时间、报送方式、附则共七部分内容。
  《办法》指出,电力生产设备是指正式投入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变压器、换流阀、线路(电缆)、开关、电抗器、电容器、互感器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包括处于备用、试验和检修状态的电力生产设备。设备状况是指对设备的运行、维护、在线监测、试验、检修、技术监督等方面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设备质量状态水平。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网省电力公司和发电机组并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管辖电网的发电企业。
  《办法》指出,根据所属和委托电网设备的管理权限,各电压等级电网设备按照各级电网企业的管辖范围,由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管理处)等负责;并网发电厂生产设备由隶属发电企业负责。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是电力生产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生产设备管理由生产部门负责;部分设备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级生产部门应按照专业分工管理的原则,设立主要设备类别的专(兼)职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该类别设备运行维护、试验、检修、技术监督等综合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评估、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各单位生产部门应定期对所辖设备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掌握设备的缺陷和突出问题,提出防范的组织、技术措施,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在临时消缺、计划检修或技术改造中实施。各级职能部门应按此原则对管辖的设备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的设备情况,发电企业应按电网企业要求定期进行评估,并将情况按时向电网企业生产部门通报。在设备评估中对于发现带有全局性和基层单位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研究并向上级单位生产部门反映,以便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解决。
  《办法》指出,分析内容包括:电力生产设备的总体情况、电力生产设备运行的总体状况、在役电网设备和并网发电机组存在问题、对生产设备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供电企业、超高压公司(处)、发电厂应每月对电力生产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月度分析,形成设备状况月度评估报告,上报主管网省电力公司。网省电力公司每季度对所辖电力生产设备和并网发电设备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状况季度评估报告,报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系统设备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状况季度评估报告,向各网省电力公司及主要发电企业集团通报。网省电力公司每年分别汇总本单位上年变压器类、开关类、线路类等主要设备的分析评估情况,形成各专业的年度报告,报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每年汇总、分析、评估公司系统设备年度报告,向各网省电力公司及主要发电企业集团通报。供电企业、发电厂、超高压公司(处)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月度报告报送主管网省电力公司。网省电力公司每年4、7、10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设备评估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每年2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年度报告。国家电网公司每年5、8、11月向网省电力公司及主要发电企业通报上季度设备总体状况和突出问题;每年3月底以前形成公司系统设备状况年度总结,并向网省电力公司和主要发电企业集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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