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等部门就处理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2003-04-18 14:23:54 来源:电力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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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要求,并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以计基础[2003]261号文,发出《关于处理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异地改供热等3个项目(附表1中的项目),6台机组,容量62万千瓦,可继续开展前期工作或继续建设。
二、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但项目的开发与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大的冲突的天津大沽化热电站三期工程等39个项目(附表2中的项目),69台机组,容量635万千瓦,在按照产业政策作必要的调整,如停小上大、加装脱硫设施等,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委托评估,并在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应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后,可以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补办项目的审批手续。有关审批手续完善后,这些项目可继续开展前期工作或继续建设。
三、对于各地上报但未列入附表1和附表2中的项目,以及在此次清理中仍隐瞒不报的,和其它各类未按建设程序审批的火电项目,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2]6号的规定,立即停工,不得继续建设。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继续发放贷款或给予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有关机械制造企业不得继续生产、供应设备;在国家电监会的监督下,各电网经营企业不得收购其电力电量,与其签订的上网调度协议一律废止;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由相应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负责人自行承担。
四、为贯彻产业政策,限制并逐步淘汰小型火电机组,国家严格禁止在大电网范围内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火电机组,鼓励发展大型火力发电机组。考虑电力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国家将根据中长期规划和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大型电力项目的建设,使大型电力项目占领电力市场;热电联产项目的设计和运行都要严格执行“以热定电”的原则,并与淘汰小机组及分散小锅炉的规划相结合;大电网覆盖范围内,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热电机组不带热负荷时,原则上不安排调度上网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要根据资源和市场条件,尽可能选择较大规模的机组。
五、考虑到新疆地域辽阔,尚未形成统一的电网且装机规模偏小,新疆自治区需做好电力发展的规划工作,对本次上报的库车火电厂等3个电力项目,可按附表2中的建设规模及性质,开展项目的可研性研究工作,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委审批。
信息来源:电力快讯
一、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异地改供热等3个项目(附表1中的项目),6台机组,容量62万千瓦,可继续开展前期工作或继续建设。
二、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但项目的开发与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大的冲突的天津大沽化热电站三期工程等39个项目(附表2中的项目),69台机组,容量635万千瓦,在按照产业政策作必要的调整,如停小上大、加装脱硫设施等,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委托评估,并在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应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后,可以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补办项目的审批手续。有关审批手续完善后,这些项目可继续开展前期工作或继续建设。
三、对于各地上报但未列入附表1和附表2中的项目,以及在此次清理中仍隐瞒不报的,和其它各类未按建设程序审批的火电项目,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2]6号的规定,立即停工,不得继续建设。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继续发放贷款或给予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有关机械制造企业不得继续生产、供应设备;在国家电监会的监督下,各电网经营企业不得收购其电力电量,与其签订的上网调度协议一律废止;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由相应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负责人自行承担。
四、为贯彻产业政策,限制并逐步淘汰小型火电机组,国家严格禁止在大电网范围内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火电机组,鼓励发展大型火力发电机组。考虑电力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国家将根据中长期规划和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大型电力项目的建设,使大型电力项目占领电力市场;热电联产项目的设计和运行都要严格执行“以热定电”的原则,并与淘汰小机组及分散小锅炉的规划相结合;大电网覆盖范围内,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热电机组不带热负荷时,原则上不安排调度上网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要根据资源和市场条件,尽可能选择较大规模的机组。
五、考虑到新疆地域辽阔,尚未形成统一的电网且装机规模偏小,新疆自治区需做好电力发展的规划工作,对本次上报的库车火电厂等3个电力项目,可按附表2中的建设规模及性质,开展项目的可研性研究工作,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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