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围堰发电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通过国务院三建委审批
2003-04-21 16:55:0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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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三峡(围堰发电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以下简称《围堰发电期规程》),已于近期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建委)正式批准,从2003年6月15日三峡水库蓄致135m后开始生效。长江水利委员会1989年11月编写的《葛洲坝水利枢纽运行管理规程》(报审稿)同时废止。
《围堰发电期规程》适用于围堰发电期2003年6月(三峡水库蓄水至135m水位以后)直至经三建委批准三峡水库蓄水升至156m水位时止。
《围堰发电期规程》是三峡开发总公司在2000年8月委托长江委设计院进行编写的,在两年多的编写过程中,三峡开发总公司梯调中心和长江委设计院召开了多次设计联络会,经过大量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并广泛征求国内水调专家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17日通过专家审查,8月下旬报国务院三建委审批。国务院三建委多次召集交通部、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围堰发电期规程》批准后,三峡总公司根据规定成立了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调度协调小组,正抓紧制定三峡防洪调度紧急预案、具体的发电调度规程、三峡水利枢纽水域管理禁区的管理办法、三峡~葛洲坝区间的航道水流标准、建筑物及设备专门的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
《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是指导三峡~葛洲坝枢纽联合运行的法规性文件,对两个枢纽独立运行及联合运行时的运用原则和运行方式制定详细的规程,以方便在水库调度上协调防洪、发电、航运及工程长期安全运用等方面的关系,确保枢纽发挥的最大综合效益。《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编制分《围堰发电期规程》、《初期运行期规程》和《正常运行期规程》三阶段,整个编制工作将在2008年6月全部结束。
《围堰发电期规程》适用于围堰发电期2003年6月(三峡水库蓄水至135m水位以后)直至经三建委批准三峡水库蓄水升至156m水位时止。
《围堰发电期规程》是三峡开发总公司在2000年8月委托长江委设计院进行编写的,在两年多的编写过程中,三峡开发总公司梯调中心和长江委设计院召开了多次设计联络会,经过大量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并广泛征求国内水调专家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17日通过专家审查,8月下旬报国务院三建委审批。国务院三建委多次召集交通部、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围堰发电期规程》批准后,三峡总公司根据规定成立了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调度协调小组,正抓紧制定三峡防洪调度紧急预案、具体的发电调度规程、三峡水利枢纽水域管理禁区的管理办法、三峡~葛洲坝区间的航道水流标准、建筑物及设备专门的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
《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是指导三峡~葛洲坝枢纽联合运行的法规性文件,对两个枢纽独立运行及联合运行时的运用原则和运行方式制定详细的规程,以方便在水库调度上协调防洪、发电、航运及工程长期安全运用等方面的关系,确保枢纽发挥的最大综合效益。《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编制分《围堰发电期规程》、《初期运行期规程》和《正常运行期规程》三阶段,整个编制工作将在2008年6月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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