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可中断负荷补偿办法
2003-06-23 13:17:48 来源:河北日报
A-
A+
电力18讯: 为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充分发挥现有电力资源的潜力,《河北省实施可中断负荷补偿办法》(试行)日前出台。
该办法规定,自2003年开始,在我省南网夏季用电晚高峰季节,即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实施可中断负荷管理及补偿办法,鼓励用电大户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在对企业生产和效
益影响不大的情况下,自愿中断用电,对中断负荷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参加可中断负荷企业的条件是:本着自愿中断的原则,可中断负荷企业用电容量一般应在2万千瓦及以上,必须在确定的时间段内按照要求中断负荷。我省参加可中断负荷企业的名单,将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最终审定。
可中断负荷补偿标准和办法规定,凡经审定参与可中断负荷,并按要求实施了负荷中断的企业,可以获得适当补偿:每1万千瓦累计停1小时补贴1万元。补偿资金暂从省三电资金中列支。可中断负荷实施和管理方面,将由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及各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至少在中断负荷前1小时通知中断负荷企业,并根据电网负荷情况滚动安排企业中断负荷,并尽可能减少中断负荷企业的中断次数,把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违反中断负荷规定,不执行电力调度中断命令的企业,按该企业违约R T U(负荷检测记录值)乘以3至5倍需量电价计算款额进行处罚。在实施可中断负荷期间,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限电和供电情况,不能给予补偿。
该办法规定,自2003年开始,在我省南网夏季用电晚高峰季节,即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实施可中断负荷管理及补偿办法,鼓励用电大户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在对企业生产和效
益影响不大的情况下,自愿中断用电,对中断负荷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参加可中断负荷企业的条件是:本着自愿中断的原则,可中断负荷企业用电容量一般应在2万千瓦及以上,必须在确定的时间段内按照要求中断负荷。我省参加可中断负荷企业的名单,将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最终审定。
可中断负荷补偿标准和办法规定,凡经审定参与可中断负荷,并按要求实施了负荷中断的企业,可以获得适当补偿:每1万千瓦累计停1小时补贴1万元。补偿资金暂从省三电资金中列支。可中断负荷实施和管理方面,将由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及各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至少在中断负荷前1小时通知中断负荷企业,并根据电网负荷情况滚动安排企业中断负荷,并尽可能减少中断负荷企业的中断次数,把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违反中断负荷规定,不执行电力调度中断命令的企业,按该企业违约R T U(负荷检测记录值)乘以3至5倍需量电价计算款额进行处罚。在实施可中断负荷期间,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限电和供电情况,不能给予补偿。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