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具备国家电力公司首席、高级法律顾问岗位工资格人员名单公布
2002-12-23 10:0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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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电力公司9月20日以国电人资〔2002〕656号文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具备国家电力公司首席、高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通知说,国家电力公司首席、高级法律顾问评审委员会于2002年8月评审通过,刘长杰等10人具备首席法律顾问岗位资格,焦大明等177人具备高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其中第二批首席法律顾问岗位资格的人员名单是:吉林省电力公司刘长杰;黑龙江省电力公司闫超英;福建省电力公司游仁敏;浙江省电力公司骆明;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曦;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唐飞;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王国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于克野;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及海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李自卫。
通知说,国家电力公司首席、高级法律顾问评审委员会于2002年8月评审通过,刘长杰等10人具备首席法律顾问岗位资格,焦大明等177人具备高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其中第二批首席法律顾问岗位资格的人员名单是:吉林省电力公司刘长杰;黑龙江省电力公司闫超英;福建省电力公司游仁敏;浙江省电力公司骆明;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曦;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唐飞;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王国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于克野;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及海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李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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