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电力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合同
2002-12-30 09:39: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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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1月26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计[2002]873号文发出《关于认真履行电力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合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多年来,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及其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受有关网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委托,承担了一大批电力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和咨询等前期工作,为电力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种种原因,各网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与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及所属设计院之间存在一些债务关系。为保证电力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勘察设计单位和各电力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好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变更及主体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继问题。各电力公司与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及其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的勘察、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仍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如果在改革中合同所涉项目归属主体发生变更,请原合同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合同主体的变更及相关权利、义务承继等工作,并处理好法律文件的移交工作。
二、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确保有关工作按合同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的付款方要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规定支付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按规定履行完毕的合同,按合同规定应付而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应在2002年12月底前将拖欠款项足额支付给合同的收款方。
《通知》说,多年来,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及其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受有关网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委托,承担了一大批电力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和咨询等前期工作,为电力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种种原因,各网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与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及所属设计院之间存在一些债务关系。为保证电力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勘察设计单位和各电力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好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变更及主体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继问题。各电力公司与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及其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的勘察、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仍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如果在改革中合同所涉项目归属主体发生变更,请原合同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合同主体的变更及相关权利、义务承继等工作,并处理好法律文件的移交工作。
二、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确保有关工作按合同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的付款方要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规定支付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按规定履行完毕的合同,按合同规定应付而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应在2002年12月底前将拖欠款项足额支付给合同的收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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