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规范电力设施临近区域用地管理
2002-10-23 16:21: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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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2002年10月1日起,重庆市綦江县正式实施县人民政府颁布的《綦江县电力设施临近区域规划用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綦江县实际制定的。
近年来,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违章建筑增多,如农民建房、修筑钓鱼池、企业建(构)筑物等,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法律事件也增加。电力线路和变电站保护区域的违章建筑既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又对建筑者、所有者构成安全威胁。该县建筑工程公司东溪第三公司建房时事先未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建成后因与输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够而引发纠纷,后主动拆除了建筑的上部两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随着农网改造的深入,输电线路增多,矛盾也将更加突出。
针对此情况,綦南供电局主动和綦江县人民政府、县建委、綦江县国土局商榷,提出如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规划、用地和建设管理问题,都认为需出台相应管理实施办法来约束各方行为才能落实好上述法律法规。为此,綦南供电局会同綦江县法制办等四家单位讨论形成了《綦江县电力设施临近区域规划用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经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限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方法是通过电力部门事前介入管理,达到管理人与法律责任人共同保护电力设施之目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在电力设施临近区内的建设要约请当地电力部门一并现场查勘是否侵入电力设施保护区”等具体管理办法。
(李大定 徐章华)
近年来,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违章建筑增多,如农民建房、修筑钓鱼池、企业建(构)筑物等,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法律事件也增加。电力线路和变电站保护区域的违章建筑既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又对建筑者、所有者构成安全威胁。该县建筑工程公司东溪第三公司建房时事先未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建成后因与输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够而引发纠纷,后主动拆除了建筑的上部两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随着农网改造的深入,输电线路增多,矛盾也将更加突出。
针对此情况,綦南供电局主动和綦江县人民政府、县建委、綦江县国土局商榷,提出如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规划、用地和建设管理问题,都认为需出台相应管理实施办法来约束各方行为才能落实好上述法律法规。为此,綦南供电局会同綦江县法制办等四家单位讨论形成了《綦江县电力设施临近区域规划用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经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限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方法是通过电力部门事前介入管理,达到管理人与法律责任人共同保护电力设施之目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在电力设施临近区内的建设要约请当地电力部门一并现场查勘是否侵入电力设施保护区”等具体管理办法。
(李大定 徐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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