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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8-23 16:26:0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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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晋政办发〔2012〕5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之一,担负着全国煤炭供应及外输电力的重任。积极妥善处理山西煤炭与电力发展的关系,化解煤电矛盾,建立煤电和谐发展机制,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和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大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炭、电力企业优势互补,相互融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煤炭、铁路、电源和电网发展是根本,推动煤、电供需双方建立长期协作合同是方向,建立正常的煤电价格形成、调整及联动机制是关键,清理电煤销售环节的不合理收费是基础,促进煤电联营是有效方法”的思路,通过有效的政府行为,净化电煤市场环境,推动上下游资产组合,实现“盘活电力资产、解决煤电矛盾、提升煤电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煤电长期协作发展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目的。

    (二)具体目标。

    到2015年,省调火电企业全部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管理,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

    (三)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启动实施方案,重点推动煤电股权联营和电煤长期协作合同工作。推动煤炭交易中心运营管理和规范电煤运销环节收费项目。

    第二阶段(2013~2014年):巩固煤电股权联营,落实电煤长期协作合同,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进新型电源项目建设。

    第三阶段(2015年):完善煤电股权联营、电煤长期协作合同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用,加快电源建设,研究探讨省级煤炭储备体系的运作方式。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煤电联营。

    煤电股权联营是推进煤电企业协调发展的方式之一。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原则,鼓励省调现役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先行先试,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炭企业和省调现役火电企业的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注册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实施煤电联营后,可仍按照原有的专业化分工,独立经营管理,煤电双方按照股权权益当年分配损益(当年盈利当年分红,当年亏损当年补资)。

    (二)建立电煤长期供需协作机制。

    推动省调现役火电企业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性供需协作合同,建立长期协作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管理模式。长期协作合同合作期一般应在五年以上,合同主要明确战略合作期内定点、定量的供煤条款,达成定质、定价的合作意向。

    在长期协作合同框架内,根据电煤市场需求状况,双方签订年度供需合同(简称年度合同),合同内容主要明确当期内的数量、质量、供煤价格以及价格联动条款、违约责任等。

    长期协作合同和年度合同均由煤炭管理部门制订合同范本并组织签订,由第三方交易机构鉴证合同签订,组织交易对接,建立健全合同监管奖惩机制,监督合同履约情况。

    (三)充分发挥煤炭交易中心作用。

    充分利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平台,实现煤电双方直接见面,自主交易,开通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电煤运输方式由煤电双方自主协商,可采用矿场发货制,执行矿场价;也可采用送货制,执行到厂价。

    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取缔电煤产运销环节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费,净化电煤市场环境,提高电煤流通效率。

    (四)建设坑口煤电一体化新型电源项目。

    “十二五”期间,除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坑口煤电一体化要求进行规划。鼓励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新型煤电企业;鼓励煤、电、铁(路)联营电源点和煤源点之间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电煤运输通道建设,加快推进电源点配套的煤炭、电网的项目建设,对坑口煤电一体化的电源项目和配套煤矿,原则上优先立项报批、优先准予投产。

    (五)探索构建省级煤炭储备体系。

    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交通物流企业等为承储主体的煤炭储备体系,争取纳入国家煤炭战略资源储备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小鹏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任润厚 副省长

    成 员:胡玉亭 省经信委主任

    李永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蓉华 省监察厅副厅长

    郑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王志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郝志远 省审计厅厅长

    吴永平 省煤炭厅厅长

    朱晓明 省国资委主任

    张存登 省物价局副局长

    刘 俊 太原铁路局副局长

    曲剑午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任

    黄学农 山西电力监管办专员

    张建坤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

    办公室主任:冀明德 省经信委副主任

    副 主 任:米 杰 省经信委电力处处长

    (二)职责分工。

    1.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向领导组报告相关工作,起草有关文件。

    2.推动煤电股权联营由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相关市政府配合。

    3.建立电煤长期供需协作机制由省煤炭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4.建设坑口煤电一体化新型电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煤炭厅、省经信委配合。

    5.探索构建省级煤炭储备体系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煤炭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配合。

    6.监督检查电煤中间环节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审计厅、省物价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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